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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6-03-25     【转载】

3月21日,衡水市市长杨慧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办法的出台将对加强衡水市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据介绍,该办法明确了质监部门是衡水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市、区)质监部门负责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管。该办法对电梯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作规范,电梯移交产权所有者前后责任主体,电梯日常运行以及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等费用的列支渠道,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管措施等四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杨慧指出,电梯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电梯安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有效的日常维保、改造更新、应急处置、经费保障、综合防范等长效机制,推进电梯安全管理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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