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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起衡水市将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时间:2016-08-16 8月22日起衡水市将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8月22日起,衡水市将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如土地、房屋和林地的登记等,由衡水市国土资源局下设的衡水市不动产登记局统一办理,有效解决市民多头办证、分散办证、来回跑的不便。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2015年8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2015年下半年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总体部署,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登记程序、类型、形式在内共计108条,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基层有了细致的指南。 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为了解决分散登记的诸多弊端。在原来分散登记模式下,容易出现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也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不方便群众和企业,还造成“信息孤岛”,不利于公众查询和信息共享,必须通过统一登记来解决。同时,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基础,这项工作对于完整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把握,谋定而后动,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既充分继承原有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又统筹兼顾不同部门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及国家改革需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市、县不同层级的职责分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的特点,科学做好分类指导,加快形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在建立和落实好市、县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基础上,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依据统一的法律法规和完备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登记工作;统一窗口办理,更加便民利民;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衡水市国土资源局顺利完成了职责机构整合、人员划转、数据整合、平台建设、流程再造、窗口改造等工作,完成了具体执行单位衡水市不动产登记局的筹建工作,逐步具备了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的各项基础条件。 目前,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共设置16个窗口、增设导办咨询台、排队叫号系统、LED宣传显示屏、休息座椅、饮水机、办证吧台椅等便民利民设施,为打造优质服务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一个部门负责、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管理,科学安排受理窗口;增设综合科、法规处;建立健全疑难问题议事原则与会商制度、权属纠纷与信访处理机制等工作制度;聘请北京新兴华安软件公司开发“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并在反复调试中趋于完善;此外,还在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开辟有“不动产登记”专栏,以加大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的各种对外宣传力度。 衡水市不动产登记局业务范围包括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除了承接不动产登记业务外,该局还要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牵头建立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其他县(市)将于9月底前陆续开始实施。 依据不动产登记申请原则,申请人应携带相应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具体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必备资料等内容可咨询各办证窗口或登录市国土局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查询。 衡水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新生事物,全国各地也正在逐步推进过程中,我市的各项工作也刚刚起步,请广大市民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帮助不断改进完善相关工作。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完善各项工作、细化优化服务措施,使市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这项改革带来的便利。(源自衡水新闻网) |